各位老师: 为执行2023年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学院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位资产领用人务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2日): 1)各教职工盘点自己名下的固定资产。领用人依据系统内自查任务进行实地盘点,填报系统(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1)。对有帐无物的资产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账无物资产处理申请表》(见附件2);对有物无账的资产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有物无账资产处理申请表》(见附件3);对名下有闲置的资产填写《中国农业大学闲置资产信息统计表》(附件4),自查完毕将填写的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单位资产管理员。 2)单位核查、抽查: 学院对对自查结果为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核查;对账实相符的固定资产按不少于其数量5%的比例进行抽查,其中单价大于10万元的资产必查。 3)结果上报(2024年4月12日17:00前):盘点完成后,学院根据核查与抽查情况,在系统中完成账目调整和汇总上报,撰写《(单位)2023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见附件5)。工作报告及相关附件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处长办公会审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报国资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gzcshebei@cau.edu.cn。 (二)检查核实阶段(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6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清查盘点情况,深入学院和部门,核实盘点结果,重点核查资产账目不清,账实不符、资产标签未张贴、存放地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自查自评和检查核实情况,完成学校年度资产盘点报告,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工作要求 资产盘点工作是维护学校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保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有瞒报、漏报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对盘盈、盘亏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文字说明。国资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核查,对于管理不善、盘点工作不实,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各位老师于2024年4月12日前完成领用人自查,并将附件2、附件3、附件4发送到fangc@cau.edu.cn或shuoy@cau.edu.cn。 业务联系人:陈芳(东区) 袁硕(西区) 联系电话:62736777(东区) 62739135(西区) 技术支持: 系统在线客服:点击系统右侧【在线客服】 技术支持电话:4001010335-3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操作指南-2024年.doc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账无物资产处理申请表.xlsx 附件3: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物无账资产处理申请表.xlsx 附件4:中国农业大学闲置资产信息统计表.doc 附件5:(单位名称)2023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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