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开展我院社会助学金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社会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我校在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预科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已通过2024-2025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者还须满足各项助学金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社会助学金:
(1)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2)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助学金申请截止日期前处于处分期;
(3)处于保留学籍期(休学、服兵役、出国交换等);
(4)学校、资助方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评审原则
2024-2025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根据资助方与学校相关要求开展评审,具体分为续评和新评两种情况:
1.续评
续评名额优先资助上学年已获助学生,对受助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仍然符合助学金相应条件要求,包括是否通过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否处于违纪处分期以及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等情况。资格审查结果将报给资助方,由资助方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2.新评
新评名额主要面向在京的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少部分助学金涉及到2021、2022、2023级的特别困难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与各学院一起统筹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特殊困难群体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社会助学金根据学校和资助方的相关协议和要求进行评审。各助学金项目名称、资助方介绍、资助人数、资助标准、资助对象及主要条件要求等内容,详见2024-2025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项目一览表(附件)。
根据学校安排,本学年新评的社会助学金,新评名额除项目特别要求外,主要面向2024级新生中的特别困难学生评选,少部分助学金涉及到2021、2022、2023级的特别困难学生,由资助中心协同各学院按照学生的困难程度(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进行大评选,学校根据大评选结果提出学院助学金建议名单,具体建议名单请见:《理学院2024-2025学年社会助学金新评建议名单》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建议名单内学生于11月21日18:00前登录智慧学工系统https://students.cau.edu.cn/,在学生资助服务-校级助学金-社会助学金模块,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学生请务必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
学生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待院系审核通过后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连同成绩单(原件、加盖学籍专用公章,绿色纸质版,在主楼二层可以打印,2024级新生不需要交成绩单,其他学生提交成绩单)、相关荣誉证明(复印件)、个人成长报告(可电子版打印、最后落款需要手签名)等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申请表中有照片要求的需要粘贴证件照原件。
社会助学金申请者均需提交1份致资助方的“个人成长报告”(续评学生),标题统一为***个人成长报告,或提交“感谢信”(新评学生),抬头统一为尊敬的***,称呼根据助学金项目一览表中的资助方介绍准确填写,1000字左右,标题字体统一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三号,正文字体统一为仿宋_GB2312四号,行间距为28,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条理清晰,主要内容包括对资助方的感谢、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大学收获与成长以及未来生涯规划等。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认真撰写申请材料,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评选资格。
2.学院初审
各学院进行初审,确定社会助学金人选,将初审结果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
3.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社会助学金材料进行汇总核查,将社会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提交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由基金会秘书处报送资助方。
四、材料提交
申请同学于11月25日(周一)上午9:00至11:00之间将以上个人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东区理学院415。
附件:2024-2025学年本科生校级社会助学金项目一览表.xlsx
理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建议名单.xlsx
理学院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