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依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 12号)的文件精神以及《中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中农大教字[2021] 1号)精神,及本科生院《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准备工作的通知》[2021](第5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坚持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特颁布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由我院组织实施的普通类、特殊学术专长类免试推荐研究生,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工作,做好学院内部名额分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选拔推荐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 李洪栋 王鹏 副组长:杜凤沛、古丽、侯松波 成员:刘尚钟 郭红超 秦太验 王学进 庞慧慧 马晓东 张莉(农药) 刘玉颖 杨建平 申振才 常正 任雪静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如下: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不得获得推荐。 3.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 6.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列本专业前50%,综合测评列本班级前50%(国家理科基地学生的GPA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要求为前60%,适用于我院化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 7. 外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考试、雅思考试达到同等水平。 其它类别推免生条件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指标分配 第六条 普通类推免名额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专业人数比例进行统一分配。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名额依据本科生院下达的指标,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分配到专业。对于符合基本条件者,只能选择普通类或特殊学术专长类(二者选其一)进行遴选。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对符合基本条件者的普通类推免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思想品德(10%)。采用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成绩本科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前三年级平均成绩高于9.0(含9.0)为合格,低于9.0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推荐。 2.学业成绩(70%)。按照本科前三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总GPA)直接统计,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具体节点为准。 3.创新能力(20%)。采用综合测评中的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各学年分值以学院综合测评认定成绩为准。 4.综合成绩=思想品德(百分制)×0.1+学业成绩(百分制)×0.7+创新能力(百分制)×0.2。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进行排序。 工程力学专业对符合基本条件者的普通类推免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思想品德(10%)。采用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成绩本科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前三年级平均成绩高于9.0(含9.0)为合格,低于9.0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推荐。 2.学业成绩(70%)。按照本科前三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总GPA)直接统计,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具体节点为准。 3.创新能力(20%)。采用综合测评中的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各学年分值以学院综合测评认定成绩为准。 4.综合成绩=思想品德(百分制)×0.1+学业成绩(百分制)×0.7+创新能力(百分制)×0.2。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进行排序。 化学专业对符合基本条件者的普通类推免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思想品德(10%)。采用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成绩本科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前三年级平均成绩高于9.0(含9.0)为合格,低于9.0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推荐。 2.学业成绩(70%)。按照本科前三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总GPA)直接统计,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具体节点为准。 3.创新能力(20%)。采用综合测评中的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各学年分值以学院综合测评认定成绩为准。 4.综合成绩=思想品德(百分制)×0.1+学业成绩(百分制)×0.7+创新能力(百分制)×0.2。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进行排序。 应用化学专业对符合基本条件者的普通类推免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思想品德(10%)。采用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成绩本科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前三年级平均成绩高于9.0(含9.0)为合格,低于9.0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推荐。 2.学业成绩(70%)。按照本科前三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总GPA)直接统计,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具体节点为准。 3.创新能力(20%)。采用综合测评中的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各学年分值以学院综合测评认定成绩为准。 4.综合成绩=思想品德(百分制)×0.1+学业成绩(百分制)×0.7+创新能力(百分制)×0.2。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进行排序。 第八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对符合基本条件者的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思想品德(10%)。采用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成绩本科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前三年级平均成绩高于9.0(含9.0)为合格,低于9.0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推荐。 2. 学业成绩(20%)。按照本科前三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总GPA)直接统计,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具体节点为准。 3.创新能力(70%)。采用综合测评中的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各学年分值以学院综合测评认定成绩为准。评分中涉及学生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的,如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仅作参考,不得加分。 4.综合成绩=思想品德(百分制)×0.1+学业成绩(百分制)×0.2+创新能力(百分制)×0.7。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进行排序。 工程力学专业对符合基本条件者的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思想品德(10%)。采用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成绩本科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前三年级平均成绩高于9.0(含9.0)为合格,低于9.0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推荐。 2. 学业成绩(20%)。按照本科前三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总GPA)直接统计,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具体节点为准。 3.创新能力(70%)。采用综合测评中的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各学年分值以学院综合测评认定成绩为准。评分中涉及学生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的,如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仅作参考,不得加分。 4.综合成绩=思想品德(百分制)×0.1+学业成绩(百分制)×0.2+创新能力(百分制)×0.7。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进行排序。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进行排序。 化学专业对符合基本条件者的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思想品德(10%)。采用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成绩本科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前三年级平均成绩高于9.0(含9.0)为合格,低于9.0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推荐。 2. 学业成绩(20%)。按照本科前三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总GPA)直接统计,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具体节点为准。 3.创新能力(70%)。采用综合测评中的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各学年分值以学院综合测评认定成绩为准。评分中涉及学生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的,如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仅作参考,不得加分。 4.综合成绩=思想品德(百分制)×0.1+学业成绩(百分制)×0.2+创新能力(百分制)×0.7。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进行排序。 应用化学专业对符合基本条件者的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思想品德(10%)。采用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成绩本科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前三年级平均成绩高于9.0(含9.0)为合格,低于9.0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推荐。 2. 学业成绩(20%)。按照本科前三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总GPA)直接统计,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具体节点为准。 3.创新能力(70%)。采用综合测评中的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各学年分值以学院综合测评认定成绩为准。评分中涉及学生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的,如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仅作参考,不得加分。 4.综合成绩=思想品德(百分制)×0.1+学业成绩(百分制)×0.2+创新能力(百分制)×0.7。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进行排序。 第九条 工作程序 1.学院公布指标分配情况和学业成绩(总GPA)排名;其中GPA排名不含留学生和交流学生,排名采用全部录入成绩的课程排名。 2.学院提供本专业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学科竞赛、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成绩。 3.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按时向系里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学生进行创新能力进行面试考核。 5.依据综合成绩排名和本专业推免生指标,按照学院分配的推荐名额总数的110%上报学校。超出推荐名额的学生单列为候补名单,候补名单推荐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排序及分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条 符合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递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22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日常解释由学院教务管理科负责,如有必要由本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修订。 理学院 2021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