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公平高效的实施导师招生资格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好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1. 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师德师风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导师及其指导的研究生近三年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3. 业务素质精湛,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一般应有主持在研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等学术成果,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能够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教学科研设施与场所等培养支撑条件,能够按时提供助研津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上一年度抽检时没有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4. 职称符合申报导师类别要求。其中,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原则上需隔年申请基本招生指标,具体各学科可自行确定。
5. 年龄符合要求,任职时间(含延退期间)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6. 正在指导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含延期毕业学生)总数不超过15名。
7. 校外兼职导师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取得兼职第一导师资格。
8. 近三年(2018年至今)参加过研究生导师培训(校级培训或在研究生院备案的院级培训)。
9. 符合申请学科及其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的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的具体要求。
10.年龄符合要求,任职时间(含延退期间)能够满足完整指导2022年9月入学研究生。
招生类型 | 导师类别 | 学制 | 年龄要求 | 备注 |
两年制硕士生 | 硕导 | 2 | 1964年7月1日之后 | 人事处审核通过的延迟退休教师,其延退时间内,应能够满足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
三年制硕士生 | 硕导 | 3 | 1965年7月1日之后 |
硕博连读生 | 博导 | 3 | 1965年7月1日之后 |
申请考核博士生 | 博导 | 4 | 1966年7月1日之后 |
直博生 | 博导 | 5 | 1967年7月1日之后 |
二、本年导师招生资格按学科分类细则
(一)农药学系和化学系
1.经费要求
(1)招收硕士研究生:当年到位经费10万元以上,或结余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15万元以上,或结余总经费20万元以上。
(2)招收博士研究生:当年到位经费在15万元以上,或结余总经费50万元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总经费30万元以上。
2.职称要求及科研成果要求
招收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3年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首次申报硕导需协助指导已毕业硕士生至少1届( 学位论文上明确为合作导师);引进人才不受限制。
(2)近三年来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或授权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成果至少2篇(项)。
招收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要求独立指导已毕业硕士生至少2届,协助指导已毕业博士生至少1届,学位论文上明确为合作导师。
(2) 近三年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成果至少5篇(项)。
3.遴选排序依据
(1)两个系的所有申请人一起排队,按照“2020年人事处工作量完成度+加分项*”进行排序,人事处工作量折算方法:教学工作量占20%,科研工作量占80%,加分项按照说明2进行。
(2)通过招生资格的导师人数与下达学院的招生指标数不直接挂钩。
(3)为了支持新入职教师的发展,入职不满两年的老师不做排序,自动匹配一个名额,但入职第三年如果排名后25%,要停招二年。
(二) 数学系、物理系和力学系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3年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引进人才不受限制。
2.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国内外学术论文至少3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至少1项。
3.近3年内承担科研项目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近3年引进人才不受限制)。
4. 排序依据按照“2020年人事处工作量完成度+加分项*”进行排序,人事处工作量折算方法:教学工作量占20%,科研工作量占80%,加分项按照说明2进行。
三、有关说明
1.填表说明
(1)当年指2020-至今;近三年指2018-至今;
(2)文章署名为中国农业大学(需附论文首页或相关页),具有共同第一、共同通讯的情况做相应折扣(篇数);
(3) 课题经费以科研院备案协议书或任务分解书为准;
(4) 经费以本人科研院及财务系统截屏显示为准;
2.导师排序加分项说明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首席主持,加10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课题主持,加3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主持,加0.3分;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加5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持,加1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它项目主持,加0.5分;
(3)国家农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加1分。
(4)省部级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首席主持,加1分;
(5)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第1加10分,二等奖排名第1加5分,非第1完成单位、非第1完成人每增加1个位次除以2计算;
(6)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奖项一等奖排名第1加5分,二等奖排名第1加3分,非第1完成单位、非第1完成人每增加1个位次除以2计算;
(7)中科院1区论文每篇加0.3分,2区每篇加0.1分,专利成果转化1项加0.2分;具有共同第一、共同通讯的情况做相应折扣处理。
(8)指导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次加0.2分;
(9)对学科发展有重要贡献(如重要文章、重大成果转化、学科平台建设等)视贡献程度加1-5分。
四、时间安排
1.凡符合招生条件、并拟于2022年招收研究生的所有教师务必填写“2022年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表”附件1,电子签名后将电子版于6月15日上午11:00前交所在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主任,逾期视为放弃2022年招生资格。
农药系:逄森 微信或邮箱pangsen7812@cau.edu.cn
化学系:郑冰 微信或邮箱S08081106@cau.edu.cn
物理系:周梅 微信或邮箱mmmzhou@126.com
力学系:高阳 微信或邮箱ygao@cau.edu.cn
数学系:林海波 微信或邮箱haibolincau@126.com
2.各系按照学院规定,完成导师资格审核工作,并于6月24日下午3:00前将审核通过的“2022年理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各类导师需分类排序)报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科(pestici@cau.edu.cn)。
附件1:2022年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表.docx
附件2:2022年理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