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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河高教园区定向安置房报名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5-06-1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理学院

    经学校争取,北京市教委和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配套给我校20套定向安置房,现将该房屋基本情况、报名条件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高教园北三街,西距京藏高速2KM,北距北六环百葛桥2.1KM,东距地铁昌平线高教园站1.5KM,距离农大西校区约23.8KM,距离农大东校区约25.9KM

项目由恒大集团开发,此安置房产权性质为定向安置房,可办房产证,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满五年后可上市交易,但只可售卖给沙河高教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教职工。

房屋共20,面积分别为:1361套,1163套,8715套,401套。该楼盘整体均价14000/平方米,按楼层、位置5%上下浮动。

该楼已封顶,预计20167月份交房,交房为毛坯房,集中供暖,小区有商业配套,有北京师范大学昌平附属学校,幼儿园、小学、初高中部齐全。

二、报名条件

         1、出售对象

园区安置房的出售对象必须为各高校201411日(含)在职在编在岗职工,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

         2、配售顺序

         园区安置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户型,主要用于满足学校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和排序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园区安置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户型,按下列顺序配售:

(一)取得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且经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仍符合申请条件的轮候家庭;

(二)无房职工家庭(见第3点);

(三)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持有其他住房的职工家庭。

         3、无房职工家庭的条件

         无房职工家庭指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京无任何产权房,也未租住任何福利性住房的职工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无房:

(一)201311日(含)之后,职工家庭成员将自有住房赠与或出售的;

(二)201311日(含)之后,职工离婚,家庭所有住房归对方所有;

(三)职工家庭成员将政策性住房赠与他人、出售或原政策住房拆迁、产权单位回购、离婚析产房屋归对方的。

 4、园区内各高校符合平配售条件的家庭,只可购买一套园区安置房。

 5、符合北京市保障房限购政策。详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址名称:http://www.bjjs.gov.cn/tabid/4185/Default.aspx?COLLCC=878532237&

注:详细条件可咨询学院领取的《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安置房配售管理办法》

三、填表须知

1、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最终由北京市住建委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不能购买。

2、信息采集表填写后交至本单位盖章,个人声明(附件1)与信息采集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交到西区土化楼205孙薇老师或东区理学院311李京扬老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lxyxqb@cau.edu.cn)。

3、交表时间:201561712:00前。

4,具体人选产生办法另行制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双职工可按任意一方申请购房,所有标准按申请购房人核定;

2、办理程序:学校确定购房人后,恒大协助进行资格预审,随后选房同时交30%首付款,接着由学校给(市教委、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提交书面购房申请,恒大协助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3、付款事宜:购房者在选房后,应严格按照政策、合同要求付款。如全款,在选房后10个工作日内交齐全款。如贷款,在开发商通知签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签约,10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贷款所需资料,并配合完成贷款流程,接到面签等通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未完成,按照《商品房购房合同》中违约条款执行。

  

理学院

2015615

 

附件1:个人声明

附件2:信息采集表

附件3: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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