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为了使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目的,特制定理学院2013-201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岳 敏、周志强
副组长:周志坚、刘旭华
成 员:路慧哲、侯松波、张 平、武 镒
2、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组 长:刘旭华
成 员:路慧哲、侯松波、张 平、武 镒、刘 冰、班主任及学生代表
3、班级资助工作小组
成员请点击链接
二、申请条件
1、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金额及名额
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国家一等助学金(编号110101)为4000元/人,共48个名额;
国家二等助学金(编号110102)为3000元/人,共62个名额;
国家三等助学金(编号110103)为2000元/人,共23个名额。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提交申请材料;
2、班级推荐。各班级资助工作小组集体审核评议,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上报本班推荐结果;
3、学院召开评审会。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召开评审工作会,讨论确定评审结果;
4、公示。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五、评审依据
严格按照学校资助文件要求,依据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即依据学生困难程度,结合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评审;
六、注意事项
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时,提交各项材料要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回己发放的助学金。
理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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