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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理学院

    学校即日起组织实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聘任工作。

根据国家及上级关于教育评价改革、职称评审监管等工作的有关新精神,学校已于2021年2月正式印发《中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农大人字〔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实施细则》(中农大人字〔2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实际情况,今年将作为过渡年,新颁布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中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中农大人字〔2017〕5号)、《中国农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中农大人字〔2017〕33号)中的基本任职条件和晋升业绩条件并行,即:满足新文件或旧文件相应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晋升业绩条件均可申请晋升。其他关于聘任程序、工作要求等均按新颁布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及范围

(一)聘任原则

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破除“五唯”与业绩贡献评价导向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评价相结合,坚持量化评价与质量评价相结合,坚持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按岗聘任、严把条件、严格程序,规范和优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

(二)聘任范围

此次的应聘人员范围包括各有关单位拟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全职在编在岗人员及校聘合同聘用制A类岗位人员。

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岗位的人员范围为各单位现任编制内专职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2+2辅导员除外)。申报高等教育管理系列岗位的人员范围为各单位现任在岗的管理职员。

二、学院聘任组织机构

(一)学院聘任考核小组

组长:李洪栋

成员:杜凤沛 古丽 戚成庭 陈奎孚

(二)学院党委

负责对申报人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师德等表现进行审查,并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三)院学术委员会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院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与业务能力进行评议。

(四)学院初选委员会

初选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的初选。学院初选委员会由学院聘任考核小组会同学院学术委员会及校外专家组成。

(五)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李洪栋

成员:杜凤沛、古丽、戚成庭、陈奎孚、刘丰茂、郭红超、刘尚钟、庞慧慧、秦太验、王学进、孙薇、宋慧芳、王玉红、任雪静

三、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3月4日-3月17日:个人申请、基层党组织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展示、单位初选

1.个人申请。应聘人员根据申报岗位填写相应审批表审批表下载链接,讲席教授、领军教授推荐的破格晋升人员还需提交《讲席教授/领军教授学术推荐表

申请人务必于3月8日早8:00前将审批表和必要支撑材料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xyxqb@cau.edu.cn,以邮箱接收邮件时间为据,逾期视为无效报名。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再次改动。

2.基层党组织审查。各基层党组织对候选人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师德等表现出具明确审查意见。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有关规定对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其有关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业绩材料内容不实且应聘人员无法证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4.材料展示。3月9日——3月15日,对申请人的材料在学院网上进行公开展示。

对展示材料有异议的,请于3月15日17:00前向学院分党委反映

联系电话:62737603

邮件地址:guli@cau.edu.cn

公示期间,如发现业绩材料内容不实且应聘人员无法证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5.单位初选。3月16日,初选委员会对申报高级岗位人员进行初选,按照不超过1:2的高级岗位指标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并通知相关人员提交匿名材料(见附件1)

初选大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3月18日-4月4日:学校资格复核、同行专家评价

(三)4月5日-4月14日: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单位公示

(四)4月15日以后:学校评议、公示、审定、发文聘任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申报要求

1.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聘任时间自2020年12月31日算起。

2.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自考核当年起,5年内不得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即自2016年至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须合格及以上。

3.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自事故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发生较重教学事故的教师,自事故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自事故认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4.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转为教学科研系列的,以及管理职员转聘教学科研系列或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转系列后工作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晋升条件的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岗位的晋升聘任。

5.破格要求

在教学科研系列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申请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大业绩成果或突出贡献等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

申请破格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入校工作满1年。申请破格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需符合教育部46号令对于班主任任职年限等的有关要求。

此外,讲席教授可每年直接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荐1个破格人选,领军教授聘期内可直接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荐1个破格人选,领军教授A类可单独推荐、领军教授B类需2人及以上联合推荐。此类推荐均不占所在单位推荐名额。

6.正常和破格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入初选环节或讲席教授、领军教授推荐的,计次1次;连续两年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未获通过者,停报1次。

7.我校出国人员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可自愿参加晋升聘任,并按在校人员的要求提交业绩材料、参加评议和聘任。

8.对于没有获得学位的、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非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若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经本单位推荐后,可参加相应学科评议组评议。各单位推荐名额为1人。

9.初次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

10.聘任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必须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学历、学位。

(二)有关业绩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聘任应重点考核其在中国农业大学任现职以来的业绩。博士后期间的发表论文及科研项目等成果不计算在内。

2.除业绩条件中有明确排名要求的,其他所有业绩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为中国农业大学,或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研究机构等。

3.近两年的校外引进人才,进校前已投稿且进校后正式发表的论文,可以列入统计。

4.有一年及以上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的,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可等同于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或社团指导教师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

(三)投票及回避要求

院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按照“同意”“不同意”进行投票。 “同意”票数须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方可确定为推荐人选。

在聘任工作中凡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相关委员须回避。在投票时,采取本人按正常程序参加投票,在统计投票结果时,将参会人数和应回避对象同意票数各减一票。

(四)其他

1.学院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统筹规划,严格条件,宁缺勿滥,各类型岗位数不能混用。

2.对于已通过社会考试而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按照设岗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其中,应聘高级岗位的,需满足岗位任职年限要求。

3.对于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须通过学校委托具有评审权的相关单位评议,学校履行聘任手续。

4.评审费收取。从今年起将由个人承担同行专家评审费,评审费标准为正高级岗位申报者每人1500元,副高级岗位申报者每人800元,学校统一收取后支付专家评审费。第三方平台送审服务费及其他超出费用等由学校承担。

5.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中所有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晋升聘任的公平公正,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6.其它本通知未尽事宜原则上按照《中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农大人字〔2021〕6号)和《中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实施细则》(中农大人字〔2021〕7号)、《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2)执行。

五、投诉与申诉

学校职称评审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投诉与申诉相关事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并署真实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职称评审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电话:62737060

电子邮箱:dangzhengban@cau.edu.cn

人事处联系电话:62736985

电子邮件: rscszk@cau.edu.cn

办公地点:东区主楼233

  

附件1:同行专家评价送审材料清单.docx

附件2:《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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