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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第二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理学院

各2021届有关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助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及2019年《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要求,更好保障我校2021届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现启动2021届毕业生第二批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之一:

1.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 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 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 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 . 本人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 . 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可自愿申请。补贴标准为1000/人。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申报。

二、时间安排

学生申报时间:  32~ 314

学院填报(录入和上传照片)时间: 32~ 322

三、申报流程

(一)信息填报

1、凡符合申领条件的同学准备申报材料。

电子版材料:即系统需要填写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3)。

纸质版材料:填写并打印申请表(附件2)。

2、材料提交说明:凡有意申领的同学于2021314前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lxystu@163.com,邮件命名“求职创业补贴+姓名+类型”。纸质版材料请于322前提交至学生教育管理科,东区理学楼415或西区理学楼154

    联系人:李宜霖 电话:010-62737209

3、各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并登录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录入毕业生信息并上传照片。

(二)学校审核并公示

就业创业办公室将对材料予以审核,并于2021326日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45日正式上报信息至市人力社保局。

(三)市人力社保局复审

符合条件的通过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四、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将复审通过的高校毕业生名单提交市财政局,由工商银行进行发放。工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1 . 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尽快准备材料,向所属学院申报;各学院做好数据采集、审核、填报等有关工作;就业创业办公室对申报工作进行核验、公示,并及时上报。

2. 严格执行文件要求,不弄虚作假;认真填报,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对出现违规申领的,将严肃处理。

 

 

 

理学院

                                                               202132

附件1:2021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x

附件2:2021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3:申报补贴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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