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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农业大学“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评选的通知(更新)

发布日期:2021-03-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理学院

各位师生:

接校团委通知,现组织开展理学院“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校最终评选10人,我院可推荐“五四青年标兵”1人

全校最终评选10个,我院可推荐“五四青年标兵集体”1个

二、评选范围

1、 “五四青年标兵”:凡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学校青年教师均可参加评选,需年龄在4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的青年;

2、“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凡由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校青年教师等组成的集体(3人以上)均可参加评选,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

三、评选条件

(一)“五四青年标兵”

“五四青年标兵”评选的基本要求为: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和“知农爱农、强农兴农”的责任担当。

2、道德品行优秀。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无违纪违规行为,积极弘扬青春正能量,能够发挥良好的校园影响力,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青年中获得高度赞誉。

3、模范作用突出。在本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学生无课程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个人获得过校级以上奖项或荣誉。重点评选在以下某个或多个方面表现突出的青年:

(1)在服务国家重大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助力疫情防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2)以服务国家农业科技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为导向,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传承创新,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与奉献精神,扎根一线,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社会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4)在校内外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国家或学校赢得声誉,积极宣传推广健康文化,为繁荣校园文化作出突出贡献。

4、已经获得学校“五四青年标兵”称号的青年不再参评。

(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

“五四青年标兵集体”评选的基本要求为:

1、政治能力好。组织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加强青年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积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青年坚定“四个自信”,涵养“三农”情怀。

2、组织建设好。认真担负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集体负责人政治素养良好、工作能力突出,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集体成员成绩优秀、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团结友爱、奋发向上,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作用发挥好。思想引领作用突出,引导集体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和良好的影响力,集体曾获校级以上奖项或荣誉。重点评选在以下某个或多个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

(1)积极开展各类学术、实践活动,在活跃校园文化、助力青年成长成才、服务学校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在服务国家重要战略、投身“三农”领域建设、参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在本领域内取得突出业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声誉,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3)积极组织动员青年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勇于担当作为,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事业中发挥突出作用。

4、上一年度获得学校“五四标兵集体”称号的集体本年度不再参评。

“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参评集体类型可以为党支部、团支部、班级,包含功能性党支部、团支部;学术团队、志愿团体、社会实践小队、双创团队、文体类团队或有突出表现的其他类型集体。

四、学院评审小组

组  长:李洪栋、王 鹏

副组长 :杜凤沛、古 丽、侯松波

成  员:戚成庭、刘丰茂、陈奎孚、王 敏、马晓东、庞慧慧、

常 正、杨建平、王学进

五、评选程序

1、自荐

参评个人和集体填写所申报类别的《申请表》(附件1、2)和《推荐表》(附件3、4)。另附证明材料和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要求文字精炼,突出事迹特点和亮点),同时准备用于宣传的相关资料,提交上述电子版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5),并于3月26日(周五)上午9:00前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推荐表的纸质版以及相应电子版材料。

本科生申请须经过班主任推荐,研究生申请须经过导师同意。

参评人或集体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参评材料不真实,将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取消本年度校级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2、学院初评推荐

在分党委的领导下,对本院的报名个人和集体进行资格审核,由学院评审小组确定推荐个人和集体各不多于1名(个),并公示三天,3月31日中午12点前报校团委。

3、学校复评与终选

复评(4月1日-4月5日)

提名名单公示及事迹展示(4月6日-4月16日)

终选(初定4月16日)

公示(4月17日-4月21日)

宣传表彰宣讲(4月-5月)

六、申报材料提交

截至时间:3月26日(周五)上午9:00前

提交方式:

电子版:申请表、推荐表、事迹材料、证明材料、宣传材料等全部材料打包发送至lxystu@163.com,文件格式请严格按照附件5整理。

纸质版:申请表和推荐表纸质版交至西区理学楼154或东区理学院415。


联系人:张玲 13811197999     李宜霖 010-62737209





理学院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 “五四青年标兵”申请表.docx

附件2 “五四青年标兵集体”申请表.docx

附件3 “五四青年标兵”学院推荐表.xlsx

附件4 “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单位推荐表.xlsx

附件5 “五四青年标兵”候选人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候选集体报名材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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