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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理学院

各本科生、预科生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理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成立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详见《关于成立理学院班级、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的通知》,请“认定评议小组”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附件1),组织落实本班级、年级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等级及方式

1.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认定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困难程度的不同,划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3.认定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春季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复核。

三、学生本人提交认定申请(9月17日至19日)

1.申请认定的所有学生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和《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附件3)提交至所在班级。

(1)《认定申请表》中涉及的特殊群体类型及家庭情况信息,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重大疾病以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事项,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和《认定申请表》一起提交班级。个人承诺须本人亲笔誊写并签字。

(2)今年的《认定申请表》有更新,请务必用今年的申请表填写。

(3)老生如之前提交过相关证明无需再次提交,新申请认定学生如涉及以上情况需提交证明材料。

(4)申请认定的学生应按《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如实详细说明家庭情况及相关经济状况,严禁弄虚作假。

(5)再次申请认定的同学如家庭发生较大变化,需提交有变化事项的证明材料,材料时间限2019年9月初至2020年9月初。

2.凡申请困难认定的所有学生须通过下方二维码或者链接,填写《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调查》。本问卷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重要依据,请按时(9月20日前)、认真、如实填写,否则将影响认定结果。问卷登录账户为学生登录农大企业号的个人账户和密码。

问卷链接地址:https://wep.cau.edu.cn/site/form/formtemplat?formid=52

注:今年学校继续开通直通车申请,如个别同学家里有特殊情况,不便参加班级民主评议,为保护同学隐私,学校继续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渠道,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条件:涉及学生个人特殊的家庭隐私,不便他人知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程序:此类学生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直接跳过班级评议程序,申请学生与年级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联系并说明情况,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考虑全年级学生的基本状况,确定困难程度,参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

四、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排序(9月20日至22日)

各班要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附件1)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确定困难等级,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填写《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附件3)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

附件3和附件4须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包括班主任、班主任助理(大一))签字后上交年级辅导员,班级评议小组需要将评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内公布。

五、各班上报评议认定材料

纸质版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包括每个新申请学生的附件2、附件3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再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如家庭未发生较大变化只需提交附件2、附件3;附件3、附件4由班级评议小组填写并审核、签字)。

电子版材料:将《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命名为“XX班+困难认定汇总情况”于9月22日(周二)中午12:00前发送至lxystu@163.com。

所有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东区班级于9月22日(周二)下午14:00-17:00交至理院415;西区班级于9月23日(周三)上午9:00-11:00交至理院154。

六、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班级认定结果进行审核

七、学院审核、公示

学院审核各年级认定结果,填写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八、认定过程相关要求及说明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实施资助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关注的焦点,务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同学们遵照工作规程参与认定,按照所在学院的具体安排配合完成工作。

2.结合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校实际情况,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定为:学生可以支配的月均基本生活费用不足1200元。在烟台校区就读学生的认定标准,以烟台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2020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参考。

3.在认定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评定时,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评定结果名单时,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4.参与认定应讲诚信,申报学生应如实详细填写和说明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学院。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与个性化资助工作结合开展,班主任要对新生进行逐一面谈,做到面谈全覆盖,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做好记录,填写《2020级新生面谈记录表》(单独发送),随其他纸质材料一并上交。申请认定学生要主动向班主任阐明自己的发展目标及规划、面临的困境以及帮扶需求,以便学院制定个性化资助方案。

6.学校将通过谈话、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按学校纪律处分办法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7.请广大同学积极关注和监督认定工作,发现问题可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发现不良现象可予以举报。

 

 

如有疑问,请联系:62737302、62737209  lxystu@163.com

 

 

 

理学院

2020年9月17日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doc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xls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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