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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理学院

根据学校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坚持“个人申请、导师推荐、校院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学院实施细则

(一)学院公派选拔小组

组长: 杜凤沛

成员:王学进、高阳、林海波、逄森、郑冰、宋慧芳、王玉红

(二)选派类别及对象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2020年全日制非在职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选拔,留学期限36-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全日制非在职优秀在读博士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和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2020年毕业生,硕博连读生须已正式取得博士学籍)赴国外从事与论文工作紧密相关的研究工作,实行联合培养,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派出前还需按学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安排完成课程学习、博士生资格考试和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和政治素质,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每学期按时注册报到。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成绩记录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 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0)的相应要求

5.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6.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由校内导师推荐。

7. 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承诺书:①保证被录取后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管理规定,按计划出国学习,并按时回国;②联合培养博士生派出年限最长为两年;③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联合培养博士生,获取留学资格后,先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再派出;④已申请国外全额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如学生不能履行承诺,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8. 以下情况不在选派范围之内: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且校内选拔期间仍没有回国办理返校手续的人员;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服务尚不满5年人员;

(5)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

(6)已报名或有意向申请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9. 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10.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申请人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11.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四、申报工作流程

12020年3月26下午300前,拟申报本年度公派出国项目的研究生提交电子版附件2、3、4pestici@cau.edu.cn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申请。

2、2020年3月30日,学院组织进行网上答辩考核,拟申请人员提前准备5分钟的PPT,具体安排待通知。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素质和政治素质,身心状况,专业基础、科研工作和交流等综合素质,是否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学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优先考虑。

3、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依据考核小组评分依次推荐,并将评审结果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导师应参与申报和评审过程。

4、详细通知及附件下载请参看研究生院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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