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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和考察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理学院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2017年北京高校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意见》和校党委组织部《中国农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015)》要求,现开展理学院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条件

1、在本单位培养教育和考察至少一学期且经过连续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参加积极分子党课培训,获得党课结业证书;

3、上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4、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校纪处分及其他处分;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够起到一定的模范表率作用。

注:根据文件要求,新生年级入校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发展党员。

二、发展对象确定与考察程序及要求

1、党支部征询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意见,团支部召开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会议要求:

(1)党支部与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联系,指定1-2名党员参加会议

(2)参会人数应不低于本支部团员数的2/3,否则会议不得召开或会议无效。

会议议程:

(1)满足发展对象条件的积极分子做个人陈述,全面、客观的介绍自己在追求入党过程中做了哪些努力。不做陈述者视为自愿放弃发展资格。

(2)团支部成员进行评议。与会团员填写《XX团支部积极分子评议表》(附件1),团支部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求平均),得出评议结果(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各团支部填写《XX团支部积极分子评议汇总表》(附件2),将结果反馈至所在党支部。

2、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拟定人选。党支部参考所在团支部评议结果,结合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学习情况、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群众基础等,确定发展对象拟定人选。成熟一个,确定一个。

3、征求意见。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拟定人选进行意见征求,以《XX党支部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3)的形式收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导师、宿舍同学等,出具支部《XX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情况》(附件4)。

4、确定本学期发展计划。支部委员会参考征求意见情况,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制定本学期发展计划,填写《XX党支部2020秋发展计划表》(附件5),并根据成熟程度排序。拟发展对象填写《拟发展对象信息统计表》(附件6),党支部汇总后提交。

5、发展计划上报学院分党委

三、提交材料

1、《XX团支部积极分子评议表》(附件1),纸质版。

2、《XX团支部积极分子评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3、《XX党支部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3),纸质版。

4、《XX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情况》(附件4),纸质版。

5、《XX党支部2020秋发展计划表》(附件5),纸质版及电子版。

6、《XX党支部2020拟发展对象信息统计表》(附件6),电子版

电子版:10月19日(周一)中午12:00前发送至lxystu@163.com,邮件主题为“XX党支部发展计划”。

纸质版:10月19日(周一)14:00-18:00交至理学楼154或理学院415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各支部严格按照发展对象条件,坚持“优秀一个发展一个,没有优秀的宁可不发展”的原则。

2、各党支部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人员在校期间的“评优”资格外,对其他人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党委

2020年10月9日

附件1:XX团支部积极分子评议表.doc

附件2:XX团支部积极分子评议汇总表.xls

附件3:XX党支部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4:XX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情况.docx

附件5:XX党支部2020年秋发展计划表.xlsx

附件6:XX党支部2020拟发展对象信息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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