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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理学院

各实验室及教学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2020年寒假放假的通知》要求,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的安全,请学院各实验室及教学中心在此期间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防止各类危险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红线意识,坚守安全底线,放假前组织全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请各实验室、中心负责人高度重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结合本实验室、中心实际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项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实验室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在放假前组织进行全面深入实验室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整改,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把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管理

各实验室、中心要重点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管理,涉及放射性、易制毒、易制爆、压缩气体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做好相应化学品保管、使用和登记工作,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1)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私自购买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须严格执行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帐的“五双”制度,并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保管;认真填写《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台账本》、《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登记台账本》,建立领用、使用和实验台帐,做好收储、使用记录,防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流失;低温条件贮存的危险化学品须贮存在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内,存放易挥发有机试剂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避免试剂挥发至冰箱内积聚,发生危险。

3)凡涉及产生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实验室,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执行环保及上级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随意丢弃在楼内或倒入下水道,严禁随意丢弃固体化学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要分类暂存在规定区域,并需张贴有醒目安全警示标识,由学校统一集中处理。

4)用气体钢瓶的实验室要加强气体钢瓶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严禁不同性质气体钢瓶混放,实验室内的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直立固定、有防止倾倒措施的放置。对气体钢瓶要有针对性的检查,防止发生气体泄漏等安全事故。实验室不过量存放气瓶。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阀门。

三、加强对实验室危险源的规范管理

加强对实验室危险源的规范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逻看护,特别加强对机械设备、大型仪器及高温、高压、高转速的管理,特别是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管理,除工作需要或必须通电的仪器设备外,放假期间务必切断实验室的水源、电源等,假期中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实验室要安排专人值班。

四、做好留校实验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加强教育引导,做好留校实验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寒假期间需要继续做实验的同学,必须经导师同意方可继续实验,并请相关负责老师要求并监督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接待校外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实验及其他相关活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要严格遵守“做实验时必须要有人在场”的要求,且实验时应保证两人以上在场,从事危险有害程度较高的实验,须有教师在场,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擅自外借实验室供他人使用。实验结束后,务必及时关闭水源、电源、气源,离开实验室时,锁好门窗,确保安全,以防事故发生。

五、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工作

各实验室及时清除与实验无关的杂物、设备、废弃物,确保公共场所不堆放仪器和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禁止在实验室对电瓶、充电宝进行充电,移动设备充电时必须有人在场,着力改善实验室环境卫生条件,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六、建立健全实验室事故预警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各实验室、中心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实验室事故预警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积极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减少损失。

请各实验室、中心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无事故。

 

 

                                               理学院办公室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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