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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院内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理学院

 

各系、各实验中心: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及学校有关要求,即日起将在院内开展实验室安全全面自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单位自查:

即日起至910,各系、各实验中心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有关要求对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上学期,学院已对存放危险源的实验室进行了摸底统计,统计结果请见附件2,供各系、各实验室自查时参考。

2、重点检查内容:

(1)实验过程须严格遵守各项实验操作规程,做好各类实验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有明确的警示标识。

(2)使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申领并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保管;严格执行领用、使用和实验台帐登记制度。

(3)实验室冰箱严禁存放食品、饮料和个人物品。

(4)危险化学废弃物要分类并暂时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地应设立登记管理台账,化学废弃物分类收集与存放、贴好标签,尽量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

(5)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直立并正确固定在实验室专用区域,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阀门。

(6)高温、高压的用电设备以及高速离心机有使用、维修记录,安全操作规程上墙,仪器使用过程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7)安全用电,插线板无过载现象。

(8)各实验室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和安全隐患。

3、自查整改:

本月中旬,学校将对各实验室安全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东区现场检查时间是920日,西区现场检查时间是921日。请各实验室在自查后,如发现问题,应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模板请见附件3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在914日前完成;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教育部拟定于10-11月择日到校抽查,请各实验室在完成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后,继续维护好实验室安全,做到安全实验制度化、常态化。有关迎接教育部检查的具体工作后续另行通知。

4、结果反馈:

各系、各实验中心于914日前,将《理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至学院办公室。如自查本实验室无问题,也需要在邮件中回复说明。

学院联系人:王博 62736777 wangbocau@cau.edu.cn;徐彦军 62734926

 

 

 

理学院

2018年9月3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

附件2-理学院实验室危险源汇总表.docx

附件3-理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附件4-教育部关于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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