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学校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开展我院社会助学金新评名额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新评名额(共13个名额)面向我院2018级特别困难学生分配。社会助学金项目及评审要求见下表 序号 | 助学金名称 | 新评名额 | 金额 | 1 | 新长城助学金 | 2 | 3000 | 2 | 学长助学金 | 1 | 1000 | 3 | 柏年基金助学金 | 2 | 2000 | 4 | 怀德助学金 | 1 | 5000 | 5 | 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 | 7 | 3000 |
二、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集体审核评议,向学院上报本班推荐结果; 3、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推荐结果,依据学生困难程度,并结合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进行集体评审; 4、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三、材料提交及要求 1、个人申请材料 有意申报的学生填写《XX班2018-2019学年社会助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提交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2、班级推荐材料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排序,将学生填写的《XX班2018-2019学年社会助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进行审核并排序,提交至学院。(只推荐社会助学金的新评名额即可) 附件1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于11月13日(周二)中午12点前发送至lxystu@163.com,主题为“XX班助学金”纸质版须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于11月13日(周二)中午12点前交至理院415办公室。 理学院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XX班2018-2019学年社会助学金推荐汇总表.xls 理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