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接学校学工部《关于评定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的通知,我院现开展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生源地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含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不含留级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或定向生)。 二、评定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6、学校资助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意: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 2、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补助金额900元/人,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25%评定; 二等补助金额700元/人,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35%评定; 三等补助金额500元/人,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40%评定。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详细填写《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2、班级审核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结合其在校学习表现、消费情况,确定资助人选报学院。 3、学院审核,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公示3天,报学生工作部。 4、学校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并发放补助款。 五、材料提交 电子版: 于5月23日(周二)12: 00 前将《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 lxystu@163.com 纸质版: 于5月23日(周二)8:00至12:00将《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交到理学院415(东区)或理学楼154(西区)。 联系电话:62737209、62732954 理学院 2017年5月19日 附件1: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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