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坚持“个人申请、导师推荐、校院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学院实施细则
(一)学院公派选拔小组
组长:王鹏
成员:岳敏、王学进、高阳、侯松波、刘丰茂、宋慧芳、王玉红
(二)选派类别及对象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2017年全日制非在职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选拔,留学期限36-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全日制非在职优秀在读博士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和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2017毕业生,硕博连读生须已正式取得博士学籍))赴国外从事与论文工作紧密相关的研究工作,实行联合培养,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派出前还需按学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安排完成课程学习、博士生资格考试和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
3.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2016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生赴国外从事论文相关的研究及实践工作,留学期限为3-12个月。获得选派资格的硕士生将不能参加2017年我校硕博连读生的选拔。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愿意为国家建设服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 具有中国国籍,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能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每学期能按时注册报到。
3.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优良;学位课考试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4.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学习期间有论文发表在核心刊物或国际性学术刊物上的优先考虑。
5. 外语水平达到国外接收院校的语言要求。如国外接收院校无语言要求,则外语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相应标准(详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712)。
6.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7. 联合培养研究生须由校内导师推荐。
8. 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承诺书:① 保证被录取后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管理规定,按计划出国学习,并按时回国;②联合培养博士生派出年限最长为两年,联合培养硕士生最长为一年;③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联合培养硕、博士生,获取留学资格后,先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再派出;④已申请国外全额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如学生不能履行承诺,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9.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曾享受国际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服务尚不满五年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
10. 尚未完成回国服务义务的“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时,不受回国后满5年方可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11.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三、申报工作流程
1、2016年12月27下午3:00前,拟申报本年度公派出国项目的研究生提交纸质版附件3“中国农业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和附件4“承诺书”(攻博申请者若有托福、GRE英语成绩一交提交复印件),电子版附件2发至pestici@cau.edu.cn,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申请。
2、2016年12月28-30日学院将就2017年公派项目进行公开答辩,拟申请人员提前准备5分钟的PPT,具体时间地点待通知。
3、详细通知及附件下载请参看研究生院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